房產,反反復復提夜壺
老王公司註冊資本金一百萬,哪怕老王欠材料商一千萬,破產了,給大家賠個一百萬就行了,這叫有限責任製。
但是因為老王是公司法人,法人簽署了連帶擔保責任,那剩下九百萬,他老王還是得賠的。
那麽如果老王提前把公司法人換了,拉個背賬的去簽個人擔保,那麽讓背賬的去當老賴,去當失信人就好了,老王還是能順利脫身。
但是呢,你有確鑿證據表明,老王雖然不是法人,但他就是這家公司的最終受益人。
那麽依然可以讓他去還錢,這叫行使追索權。
我們國家是有追索權國家,所以並不是一位袒護有限責任製的。
所以呢老王就很聰明啊,他去註冊了一家離岸公司,用這家離岸公司充當境內公司的最終受益人的角色。
但是呢我們的追索權僅對境內有效,除了境就沒用了。
所以這就是為什麽很多富豪都要註冊類似於開曼群島這樣的離岸公司,他們的最終利潤啊是去了國外的,但是我們卻沒有辦法對他們行使追索權。
那現在老王呢看中鄉裏的一塊地,準備種桃樹,然後就去買下來了。
說是買,其實就是支付了四十年的租金嘛,但是老王沒錢了,只能質押公司股權向銀行借款,怎麽還呢?
就是說等桃樹漲起來結了果,把桃子賣出去就能還錢了。
於是銀行就把錢借給了老王。
其實就這筆貸款而言,老王就是那個背賬的法人,賣地的才是最終收益人。
如果老王不還錢,並且呢,人家銀行有確鑿的證據表明老王是把錢給到了鄉裏,按道理講是可以對鄉裏行使追索權的。
鄉裏呢就得把錢給我吐出來。
因為老王呢,他賣的是期桃嘛,剛把桃樹栽下去,就已經開始對外宣傳,說這棵桃樹上以後啊會長滿桃子。
大家快來看,快來買呀。
但是桃子賣的實在是太貴了,主要是租這塊地太貴了,三年收入可能都不夠買一個桃子的。
那有幾個人能買得起呢?
大家是都不消費嘛,所以銀行說了,我可以給你們貸款嗎?
不行,就給你降低首付嘛,再不行就給你免費契稅嘛。
因為銀行和老王是利益共同體啊,只有桃子賣出去了,老王才有錢還貸款。
所以在我的認知裏,大家申請了桃貸,在老王手裏轉了一圈,還是會連本帶利回到銀行手裏。
那麽銀行才是桃貸的最終受益人呢,等於是銀行左手把錢給了老王,背後的最終受益人鄉裏,右手把錢給了貸款買桃的人。
銀行只是想坐收漁翁之利,但是現在這個循環出了問題了,老王公司破產了,欠銀行的錢還不了了。
銀行行使追索權,找老王要錢,結果發現老王已經通過離岸公司隔離了風險錢出國了,要不回來啊,我們剛才講銀行給老王借錢的最終受益人是賣地的,就是鄉裏嘛。
請問銀行敢去問鄉裏要錢嗎?
他不敢,所以他為了及時止損,就放棄了對老王的追索權。但是對普通貸款買桃子啊,你付了首付,借了貸款,還沒看到桃子,這個桃樹就先爛了。
現在你首付虧了,銀行貸款一個追著你要,只要你沒死,他就能一直要,哪怕你死了,誰繼承你的資產,他還能問你繼承人要,開啟無限追索,就問你牛不牛吧。
銀行的資產接近百分之九十都是我們的,但是銀行的確不是我們的。
你老王買地都是一手交錢一手交地。
為什麽我們買桃不可以呢?
一日不交桃,一日不還貸,什麽時候交桃,什麽時候開始還債,這個要求過分嗎?
你要是銀行,你使用追索權,你就上上下下都行使,一碗水端平。
為什麽欺軟怕硬呢?
你要坐收漁翁之利也可以。
但是風險咱們得一起承擔,這沒毛病吧,就一個監管賬戶,銀行每次都能把鍋甩的幹幹凈凈,你覺得合理嗎?
好吧,現在所有風險,鄉裏不管,老王躺平,銀行甩鍋,都讓買桃去兜底。
行,按道理講誰承擔風險最大,誰就應該負責把好最後一道關。
那買桃的想去把把關盯一盯監管資金賬戶,你們為什麽要攔著呢?
怎麽感覺有人在袒護老王呢?
說實話真的很魔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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