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債
二舅啊,有一個酒店叫二舅大酒店,二舅說他要重新裝修一下,看生意能不能好一點。
現在就招標嘛,讓村裏這些裝修公司都來投標,那前後一共有十家裝修公司就報名了,每家交有十萬塊投標保證金啊,一共就是一百萬嘛,最終只會有一家中標啊,對不對?
那其他人的保證金七日內原路退回就好。
問題是二舅他一直不開標啊,你不開標就沒人中標,各種拖時間,人家也沒說不給啊,就是說我裝修要延期,往後拖,這一拖就是一年。
那裝修公司那肯定是不同意啊,就去大理寺告狀嘛。
結果這個大理石一看,你這個合同糾紛呢,也不屬於債務糾紛呢,又沒有約定什麽利息啥的,判定這個酒店方歸還投標保證金,並且支付四倍LPR的利息。
一年前LPR好像是這個百分之三點五對吧?
四倍就是百分之十四。再加上什麽訴訟費的一方,等於是酒店,用你們幾個人一百萬,一年時間啊支付了百分之十五的利息,比民間借貸要低多啊。
大家說二舅挺聰明的,會玩,但是呢只要二舅把錢還回來,倒也沒啥,這是你們自己一廂情願的。
因為當初簽合同是和酒店簽訂的,酒店的法人也不是二舅啊,盡管你們都知道,這就是二舅的公司,但是你怎麽證明是酒店給二舅發工資了,還是這個酒店公司的哪份文件有二舅的簽名,這就是手套的作用。
你二舅都逮不住,你就更別提提後面的家長了。
所以啊是酒店欠你們的錢,不是二舅,現在套路就來了,酒店沒錢給不了。
提出的償還方案是酒店房間給你們一人一間,你肯定不同意啊。
我有家,我不住,我住你們酒店幹嘛?
那酒店就說了,你可以不自己住啊,把房間租出去就好了。
你算這一個房間呢,一天能產生三百塊的純利潤,一年就是十萬零九千五百塊。
酒店房間給你們使用十三個月,這不就是連本帶利把錢還給你們了嗎?
問題是,你們把房間拿到手,然後租給誰呢?
酒店就說了,現在有一家叫三哥酒店管理公司要來操盤,他們會負責推廣酒店招攬租客,對吧?
等於是二舅酒店把房間租給你們十三個月,你們再轉手把房間租給三哥酒店管理公司。
你們當的是中間商,明白了嗎?
只要你們同意了這份方案,你們和二舅酒店的債權關系就消失了,變成了你和三科酒店管理公司的投資協議。
你們啊等著每個月九千塊呢,這就是不良資產處中的一種辦法,算是以使用權抵債到這兒也沒問題,很常見。
二舅酒店就算是徹底脫身了嗎,那麽三哥管理公司他們怎麽脫身呢?
就是長租公寓模式,這個房間至少一個月要九千塊錢,外租才會虧本。
但是三哥酒店管理公司為了快速拉客,號稱一次性支付一年房租可以打折,一個月只要六千塊,租客很快就把房間租滿了,一算賬酒店管理公司呢一個月就收回來六千塊,乘以十二個月乘以10間房等於是七十二萬,然後分給你們每個人九千塊吧,他還剩多少六十三萬。
但是對於三哥管理公司而言,他最多能給你分多長時間,八個月到頭了。
因為他每租一間房,每個月要虧三千。
我們來捋一下這個關系啊,有點繞,註意聽啊。
你是二舅酒店和三哥酒店管理公司這個中間的二房東,三哥酒店管理公司是你和長租公寓的租客之間的二房東。
現在啊你們這些人只拿到了第一個月分紅九千塊,租客們也只住了一個月,但是交了一年的房租。
然後三哥公司就破產了。
現在你拿不到後續回報,但是租客說我付了一年租金,我還得繼續住,怎麽辦?
兩個字兒,協商,三哥酒店管理公司就說了,我們公司註冊資金就一萬塊,辦公場地也是租的,設備啥的,在一起賣不了三萬塊,所以沒錢給你們這些人分的,也沒錢給你們這些租客退的。
現在是這樣,我們三哥酒店管理公司,所以破產是因為做錯誤的投資決定。
我們炒茶葉去了,買了一堆老班章,一盒8萬8,你看發票還在呢,對吧,能證明的,要麽你們租客一人一盒拿走,要麽你們幾個裝修公司的人一人一盒拿走就算抵債了。
你們難了,有機會出手就能回血,不拿啥也沒有,對不對?
這不就是不良資產處置當中的以物抵債嗎?
但是你們覺得老班章他值多少錢呢?
值也得值,不值也得值啊?
@陽光國際酒店。跟你說的套路一模一樣
以物抵債:等您坐沙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