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抑菌凝膠一小時賣出6萬多元,商家卻不敢發貨!
杭州余先生開了一家天貓網店,主要售賣衛生用品等醫療器械。
自己的店鋪突然爆單,一款冷門商品抑菌凝膠短短一小時賣出6萬餘元。
“一單也不敢發!”
余先生怎麼也高興不起來,因為該產品被曝出現質量問題,發貨將要面臨18萬元賠償!
抑菌凝膠是冷門產品,平常一天的銷售額也不過二三百元,現在有人一小時下單6萬餘元,這情況肯定不正常。
懷著忐忑的心情,他全網搜索了相關信息。
他發現知名打假人“王海評測”,對這個產品進行了爆料。
王海團隊檢測結果:該產品含有不明劑量和原料的藥物成分和防腐劑。
由於產品可能存在問題,他第一時間將產品下架,並諮詢了主管部門。
得到的回復是產品暫時沒有定性,建議先將產品下架,已購買的不要發貨,已發貨的全部追回。
隨後,他趕緊聯繫買家,解釋該產品可能存在質量問題,希望賣家取消訂單。
但買家卻說自己花錢買的東西不可能退款,他沒這種權利!
由於買家堅持發貨,這讓他左右為難。
發貨的話,如果商品事後被認定為假貨,那麼買家會申請假一賠三,自己將面臨18萬元的索賠。
如果自己不發貨,根據平台規則,48小時內不發貨將對商家處罰,金額為訂單總額的30%,最高為500元。
在他眼裡,買家是有備而來,甚至連不發貨的情形都算好了!
買家將6萬元進行了拆分,每筆訂單金額均在1500元左右。
即使他不發貨,每筆訂單也可以獲得500元的最高賠付。
這種拆分下單,他只能聯繫平台客服處理。
平台認為他申訴無效。
他算了一筆賬,發貨要賠18萬元,不發貨要賠2萬元。
二者取其輕,他最終選擇不發貨!
解釋:
一、如果發貨,是否會被申請假一賠三?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只要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有欺詐行為,就要對消費者假一賠三。
而商品存在摻雜、摻假等質量問題,就是欺詐的表現形式之一。
對於正常消費者,比如只買了一件兩件的那種,獲得3倍賠償毋庸置疑。
但對於職業打假人,不是所有地區都支持“知假買假”。
有些地方認為,打假本是一件好事,可以保護消費者利益。
職業打假人的出現,違背了誠信原則,對市場秩序帶來負面影響。
因此,部分地方不支持“知假買假”,頂多進行退款處理。
在食品與藥品領域,由於相關產品直接關乎消費者生命安全,所以對“知假買假”有一定支持。
《食品藥品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第3條規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使消費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問題,也可以在購買後進行索賠,而且這種索賠不再是普通的假一賠三,而是繼續擴大賠償比例,變成假一賠十!
很多職業打假人專門盯著食品、藥品領域打假。
食品,藥品在法律有一定支持。
抑菌凝膠是藥品嗎?
判斷一個產品是否屬於藥品,可以先看生產許可證。
該抑菌凝膠的生產許可,既不是藥品,也不是醫療器械,而是“消證”,即一種消毒產品。
這就是說,該產品不屬於藥品,只能適用普通的假一賠三規定。
在普通規定下,如果消費者知假買假,部分地區不支持假一賠三。
當然,也可以理解不發貨的做法,畢竟有些地區還是支持的。
二、售賣假貨,誰承擔最終責任?
如果所有責任都由賣家承擔,那就太冤枉了。如果全部責任由商家承擔,商家可以向廠家申請追償!
《民法典》第1203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如果產品缺陷責任在廠商,那麼商家墊付賠償金後,可以向廠商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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