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初創私募竟被職業應聘者「割韭菜」,私募行業驚現「職業應聘者」月入數萬卻沒有任何業績
2022年上海私募圈曝出一件奇事兒,諸多初創型私募竟然被一幫「職業應聘者」組團「收割」
多家中小型私募機構透露,疑似遭遇了「職業銷售詐騙」。
一些新招聘的員工自稱手上有客戶能夠帶來資金,
以拉業務為由組團入職,定期進行工作匯報,卻並不實際開展業務。
一些私募機構交流後發現,這些新員工竟同時在多家私募機構擔任銷售,
目的是獲得多家私募提供的銷售崗位底薪,甚至存在「團夥作業」的跡象。
最早在2021年6月,就有一家上海的初創型私募創始人鄭某在一個400余人的微信群中,
分享了自己疑似遭遇詐騙的經歷。
這位私募創始人鄭某在私募群裏告誡其他私募同行:
「針對私募公司量身定製的騙局必須揭露下,有三方的員工辦理入職,業績對賭每個月銷售1000萬以上,天天日報很詳細,日報內容全部是大客戶,
(其實)他們的工作就是找私募公司辦理入職。
上海很多私募公司上當,(如果)一個公司試用期底薪8000元,他們可以同時找10家私募公司簽約。
初創私募好難啊……」
誰知,一石頭激起千層浪,微信群內多家私募機構紛紛講述自己的類似經歷。
更誇張的是,在另一家私募人士分享的疑似應聘詐騙人員的名單之中,竟與前述私募同行所遇到的疑似詐騙人員有所重合。
更有私募人士提醒,以上或許只是該團夥人員的冰山一角,私募同行在招人時切記要仔細鑒別。
從該群的聊天記錄來看,多家中小型私募機構都曾招聘或者面試過疑似名單中的部分人員。
私募同行們還在群裏對這些可疑人員的展業細節進行了討論。
一位私募人士在群中曬出了其與疑似「職業應聘者」的在入職後的「工作日報」。
在「日報」中,新入職的「銷售人員」詳細陳述了每天拜訪客戶的名稱、地點、意向資金等等。
但這位私募人士發現,「日報」中的客戶信息基本都是編造的,與實際情況不符。
「我要求把拜訪客戶的信息寫得再仔細點,她報上來的名字都是李先生,張女士這樣的,連全名都沒有。」
一位曾短暫雇傭過「職業應聘者」的私募機構當事人告訴券商中國記者,
「她也帶過所謂的『客戶』來公司,一男一女兩個中年人,是分別帶來的,但後來我發現,這兩個人是其親戚扮演的。」
「據我所知,業內已經有100多家私募都遭遇了這幫『職業應聘者』。
並且早在去年公安機關就已經立案了,目前有關部門已經掌握了十幾家私募提供的證據。」
此類騙局很有可能是團夥作案,從目前私募人士所曝光的多份高度嫌疑名單來看,該團夥人數可能多達數十人,乃至百人規模。
諸多「職業應聘者」之間都相互認識,並且往往還會「一拖多」,
在某一位成員成功入職後,以組建團隊、大顯身手為由,會推薦其他成員入職。
某私募負責人李某就遇到過類似事件。
李某經三方公司推薦,分別面試了張某和秦某,李某錄用了張某。
此時,張某表示要組建團隊,並建議招聘秦某。
兩位應聘者彼此認識,還互相推薦,這令李某感到有些奇怪。後續,秦某由於學歷證明出現問題,提前離開了公司。
張某則除了參加有抽獎環節的年會,其余時間基本不出現在公司。
入職一段時間後,張某一被問及業務的進展,就果斷提出了離職。
經核實,張某和秦某的工作履歷涉嫌造假。
另一位私募老總表示,疑似「職業應聘者」詐騙團夥的一位成員由於與其他成員產生了矛盾,向他透露了該組織的一些情況。
據介紹,有專人為他們偽造簡歷,介紹工作,幫助他們同時入職多家私募機構。
綜合多方線索,這些疑似「職業應聘者」詐騙團夥的成員靠著同時入職多家私募機構,領取多份底薪的方式,研究出了一套成熟的盈利模式。
他們利用了中小私募數量眾多,彼此之間溝通不充分,對銷售人才需求較大等特點,通過專人幫忙偽造簡歷,介紹工作等方式,與多家機構同時簽訂勞動合同。
入職後,他們以跑業務為名,拒絕坐班,虛假打卡,同時采用編造拜訪故事、邀請親友扮演客戶等方式盡量延長任職期限,直至被雇主揭穿後離職,
然後再繼續尋找下一個目標。
一家中小私募的銷售人員試用期底薪往往在6000元至3萬元不等,
倘若一名成員同時入職十幾家機構,每個月的收入非常可觀。
最誇張的是,券商中國記者獲悉,有一家私募在2個月內招了60多人,
最後發現全都是這種光拿底薪不幹活的,並且在多家公司同時入職。
「一個月光成本就有五六十萬。每個人都會帶一兩個客戶來,但是客戶都是假的。」
多家私募人士對此非常憤慨:「這是把私募當韭菜割了。」
有私募人士在去年6月的聊天中就透露,該公司所遇到的一位「職業應聘者」關某入職已經是「去年的事情」了,
這意味著關某至少自2021年起就已經開始使用這一套路「割私募的韭菜」。
不過,盡管有多家私募表示自己有類似的經歷,疑似遭遇了詐騙,但因為此事僅在私募中小範圍傳播,沒有擴散開來,並未引起很多人重視。
目前,我國私募基金公司數量眾多,資質參差不齊,並且小型私募占比高達九成。
據私募排排網數據,在全市場有統計的8949家證券私募中,
管理規模在100億以上的管理人數量僅有117家,占比為1.3%,有7800家管理規模不足5億元。
不僅如此,諸多私募公司還在初創期,沒有配備足夠的法務、人力團隊對入職人員的資質進行一一核查和背景調查,也讓一些分子有了可乘之機。
疑似人員名單在400人業內大群曝光後,類似的套路卻還在上演,
名單中的可疑人員甚至至今仍在長三角的私募圈不斷「求職」。
「中小私募迫切希望銷售能帶來資金,對銷售的背景資質查得不嚴。
當銷售提出要不坐班但能跑業務時,老板為了業績考慮,往往也比較寬限。」
一位私募合夥人告訴券商中國記者,
「很多中小私募就算被騙了,也不會主動選擇勞動仲裁,有這方面的記錄對小型私募公司並不是件好事,
這也是類似的套路屢禁不止的原因。」
另一位私募人士認為,很多小私募的人事往往還兼職公司的其他職位,缺乏能力和精力對員工進行仔細的背調。
此外,為了節省開支,一些小私募經常同意員工不交社保的不合規要求,這樣就很難發現員工存在同時兼職的情況。
「其實如果按規定盡早辦好社保,這個套路會立馬露出馬腳。」
近期,又有多家私募遭遇了類似的騙局。
去年6月的這份群聊記錄也被保存下來,甚至被不少券商用來當作「防騙教材」,警示自己的私募客戶。
「職業應聘者」的行為,給私募機構招人帶來了困擾,但是否違法則有待司法部門的調查、取證與最終的檢舉。
對於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問題,券商中國記者也咨詢了專業人士。
第一,若「職業應聘者」入職多家私募的行為屬實,是否犯法?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孫毅律師認為,這些「職業應聘者」有可能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的構成要求以非法占有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使得對方陷入錯誤認識進而處分自己的財產,最後遭受到財產損失。
孫毅分析,在這些案件裏,如果員工的簡歷中的學歷證書、從業經歷、客戶資源等均為虛構,
在之後的「日報」中表示自己已在商談或者接觸的客戶信息均系編造,
且在入職時隱瞞自己已在其他多家公司就職,甚至兼職的經歷,
上述行為可以被認定為詐騙罪中的客觀行為。
孫毅進一步分析稱,這些應聘者因他們的這些詐騙行為而使私募機構司陷入錯誤認識,進而支付對應的薪水、獎金等,
該員工有可能構成詐騙罪,而該員工因上述行為獲得的底薪及通過虛假客戶資源信息獲得的績效獎金等可能視為員工的違法所得。
孫毅律師還表示,如果員工有以上的情況,私募基金公司可以收集以下證據:
1、員工的學歷信息(證明是否存在虛構);
2、該員工的客戶信息均為虛假的材料;
3、員工日常消極怠工、長期不參加考勤、同事無法取得聯系的證明;
4、員工已在其他多家公司就職的材料、
5、公司支付給員工的薪水、獎金的銀行流水等。
第二,如果確實存在入職多家單位的情形,單位和勞動者分別有什麼責任?
首先,勞動者層面,孫毅律師表示,如果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競業限製條款,其肯定是違反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的;但若未規定競業限製條款,且勞動者是用正常的方式入職公司,也並未使用虛假的信息進行應聘,是可以同時入職多家公司的,即在其中一家繳納社保,在其他公司屬於兼職的情形。
若是存在虛構履歷等情況,可能會構成民事上的欺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責任。若情況嚴重如問題一中所述的,可能會構成詐騙罪,應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其次,單位層面,同一勞動者同時入職多家單位,極可能存在未繳納社保的情況,若勞動者與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屬於全職人員的勞動合同,則屬於單位違法未繳納社保的情況。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障法》等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都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初創型私募公司,在招人的時候為了避免遇到類似問題,在勞動合同中怎麼約定才比較合理?
孫毅律師建議,公司在招聘時可以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第一,為避免出現勞動者基本信息作假的問題,合同中要求應聘者提供學位證書編號、相關證書原件等,通過學信網等官方網站對勞動者的學歷信息進行核實,如發現虛假情況,不符合錄用條件,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內辭退並向其主張用人單位的損失;
第二,對於應聘者的從業經歷進行背景調查;
第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競業限製等懲罰性條款,如勞動者違反約定,入職多家單位,公司可以向勞動者主張損失補償或者其他懲罰性賠償;最後,公司也應當做好自身的規範工作,比如合同中明確約定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也能夠及時發現應聘者信息作假或者入職多家單位的情況。
內容源:券商中國
評論:一個私募基金沒有好的盈利能力,即使拉再多資金也是沒用的,我親眼目睹上百億規模的私募,最後剩下不到20個億,並且這20個億還是背景老板的資金。
中小初創私募竟被職業應聘者「割韭菜」,私募行業驚現「職業應聘者」月入數萬卻沒有任何業績:等您坐沙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