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化 > 唐朝:可以拿官衔抵罪的时代

唐朝:可以拿官衔抵罪的时代

唐朝:可以拿官衔抵罪的时代

唐朝是門閥政治向士紳政治過渡的轉型期,相應的特殊優待也從根據家族出身賦予漸漸向根據官員品位賦予調整。

南北朝時期,士族權貴尤其是江左豪門經常不受法律限製,大罪化小,小罪化了也是比比皆是。

到了唐朝,權貴的司法特權仍然存在,但優待的多寡卻已經不只看出身,更多是從本身的官品出發
比如唐朝針對不同官員的犯罪,有議請減贖四種優待,職事官三品及以上有議貴的權利,只要你不是犯了十惡之罪,即使罪大至死,司法機關也沒有權利去審判你,皇帝會召集重臣集中討論。一般走完這個程序,死罪降為流刑,流放以下的刑罰直接減一等,當然也不是沒有無罪判定。

貞觀時重臣長孫無忌忘記摘下配刀入宮,按律當斬。但他是皇後兄長,也是從龍元勛,於公於私唐太宗都很難按律處理,於是他就召集群臣集議,最終免死,這也是議的表現。

而假如你是四品五品官員,死罪也有上請的權利,流罪以下照例減一等
六品七品,躲不過死罪,但流罪還是有罪減一等的優待
即使你是八品九品,官場底層,只要不是死罪,你還有用錢贖罪的選擇
以上優待,除了本人外同樣覆蓋你的親屬

唐朝:可以拿官衔抵罪的时代

除了議請減贖外,唐律中有用官抵罪的官當之法
五品及以上官員犯私罪,也就是謀取私利的罪,一個官位抵徒刑二年,犯公罪也就是在工作中疏忽造成損失,一個官職抵徒刑三年

六到九品官犯私罪,一個官抵徒刑一年,犯公罪一個官位抵徒刑二年
就算流刑也有換算公式,流二千裏,流二千五百裏,流三千裏都是三等流刑按徒刑四年來計算
如果身上不止一個官職,那麽抵罪優先扣除高品官,另一個可以下次用,如果官品高而罪輕,可以先用錢抵罪也就是上面說的贖,如果罪重而官品低,那麽先用官抵罪,余罪再用錢贖

余罪也可以用另一個官位去抵。用官抵罪後,如果還有別的官位,一年後降原官品一等敘用,如果官用完了,三年後降二等敘用
即使開科取士了,那時的司法還有著許多不透明

就像本人到了年度調薪開盲盒的階段,萬萬沒想到作為年度績效前30%,符合一切調薪標準,喜提調薪金額0的彩蛋,硬是從ppt裏揪出一條年中入職可以少調或者不調,哎我只少來了三個月早滿一年了,我的績效等級不是規定必然調薪的嗎?不透明的製度下,永遠是老板的一句話,末了還要告訴你是因為你承擔的工作價值不太匹配公司目前需求,提升工作價值明年酌情考慮,那我的年度績效怎麽得來的,經典pua加畫餅,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唐朝:可以拿官衔抵罪的时代:等您坐沙发呢!

发表评论

表情
还能输入210个字